關于重申我市煙花爆竹有關規定的通知
為加強春節、元宵期間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大氣污染,改善空氣質量,全力打造潔凈、優美的城市環境,確保廣大市民度過一個平安、祥和的春節,根據《淮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現就我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溫馨提示如下:
一、禁放煙花爆竹區域
大通區、田家庵區、謝家集區、八公山區、潘集區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壽縣古城區和新城區南至城南保莊圩、壽縣汽車站一線,東至東津渡大橋,北至靖淮橋,西至躍進河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鳳臺縣城關鎮、鳳凰湖新區(東至淮河、南至永辛河、西至鳳蒙路、北至合阜鐵路)管轄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毛集實驗區高速下路口以東,丁家溝以西,S102省道以南,焦崗湖大道以北的主城區止燃放煙花爆竹;毛集經濟開發區及焦崗湖景區;高鐵站;環湖林帶、老沙灘林區、綠馨園等林業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空氣重污染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在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廣播電臺、電視臺等重要新聞單位;
(二)火車站、汽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商場(超市)、影劇院、旅游景區、公園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四)教育、科研、醫療等單位和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
(五)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文物保護單位;
(六)經營性墓地、陵園;
(七)重要軍事設施保護區;
(八)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物資儲存倉庫;
(九)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十)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化學危險品的場所,加油(氣)站、輸氣(油)管線、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十一)高層建筑、停車場(庫);
(十二)市人民政府和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地點。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外,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下列安全燃放要求
(一)不得向行人、車輛、建(構)筑物、林木、綠地、窨井等投擲煙花爆竹;
(二)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和影響交通秩序;
(三)不得在建筑物走廊、樓梯、屋頂、陽臺、窗口燃放煙花爆竹;
(四)不得未經許可燃放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
(五)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
四、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法律責任
(一)慶典、婚慶、殯儀等服務經營者和物業服務、賓館、酒店等單位,對服務對象或者服務區域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不勸阻或者不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地點和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處罰。
歡迎廣大市民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勸阻、舉報,舉報電話:110。
淮南市公安局
2021年2月9日
皖公網安備 340422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