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租金引糾紛 法官調解化矛盾
近日,壽縣法院安豐法庭成功調解一起租賃合同糾紛,通過耐心釋法明理,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該案中,原告王某將一套臨街商鋪出租給被告孫某用于經營服裝生意,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租期5年,年租金12萬元,按季度支付,同時孫某支付了2萬元押金。租賃第3年起,孫某因經營不善多次拖欠租金,截至起訴時已累計拖欠租金8萬元。王某多次催討無果后,訴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孫某支付拖欠租金并承擔違約金,同時扣除押金;孫某則辯稱受市場環境影響經營困難,希望減免部分租金并延長付款期限,雙方分歧較大。
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細審查租賃合同條款及雙方履約情況,認為該案事實清楚但矛盾易激化。考慮到強制判決可能加劇雙方對立,法官決定優先采用調解方式化解糾紛。通過分別與雙方溝通,法官向王某釋明承租方經營困境的實際情況,建議給予合理寬限期;同時向孫某明確拖欠租金的法律后果,引導其正視自身履約義務。
經過多輪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解除租賃合同,孫某在1個月內騰空并返還商鋪;拖欠的租金減免1萬元,剩余7萬元分兩期支付;王某自愿放棄違約金主張,押金在抵扣商鋪合理損耗費用后,余額在孫某返還房屋時一并退還。調解協議簽訂后,雙方均表示認可,一起可能升級的商事糾紛得以妥善化解。
皖公網安備 340422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