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飯之爭,6000元的“沖動賬單”
近日,壽縣人民法院壽西湖法庭成功調解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經法官悉心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相關款項當場履行完畢。既減輕了當事人訴累,也彰顯了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價值追求。
張林與王群(文中人物均為化名)于2025年5月同在壽縣某草坪基地務工。某日,兩人因盒飯發生爭執,情緒失控,進而相互廝打,均不同程度受傷。公安機關依法對二人作出行政處罰。事后,雙方各自住院治療。因張林年事較長,傷情較王群嚴重。就賠償問題,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張林遂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王群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
承辦法官在梳理案件時發現,本案雖由張林單方提起訴訟,但糾紛系雙方互毆引發,王群在此過程中亦受傷并產生相應費用。經初步核算,雙方因本次事件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損失,相互抵扣后整體金額并不高。然而,矛盾雖小,對立情緒卻不輕。雙方均覺“理在自己、錯在對方”,互不相讓,調解難度較大。
為實質性化解矛盾,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背對背”溝通。一方面認真傾聽訴求,引導雙方理性表達;另一方面從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釋明,反復強調“小事不忍釀糾紛,動手一時悔半生。”“遇事用法、動手有責”等道理。法官語重心長地告誡雙方,矛盾面前,沖動是最大的成本,理性才是最好的化解之道。經過多輪調解,雙方的對立情緒逐漸消解,最終自愿達成一致意見:王群一次性賠償張林各項損失共計6000元,并當場履行完畢。雙方明確就此事件再無其他糾紛,本案圓滿結案。
文:朱冬佳
編輯:邢瑾
初審:楊萍
二審:顧正明
終審:劉均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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