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調解 巧化無牌電動車交通事故糾紛
近日,壽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無牌電動三輪車碰撞耄耋老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在承辦法官兩度耐心調解下,原本對簿公堂的鄰居趙某與蔣某最終握手言和,不僅賠償糾紛圓滿解決,受損的鄰里關系也得以修復。
一時不慎釀事故 相鄰反目上公堂
原告趙某與被告蔣某系鄰居,2025年5月,蔣某駕駛無牌電動三輪車在家門口路段行駛時,因未確保安全駕駛,與鄰居趙某發生碰撞,致趙某受傷、車輛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蔣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2025年8月,趙某首次向法院提起訴訟,后因其傷情未達到鑒定時機而申請撤訴。待傷情穩定后,趙某再次訴至法院,要求蔣某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各項損失。
兩度調解顯溫情 釋法明理化心結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系蔣某了解情況。蔣某坦言此次事故是無心之舉,趙某已是耄耋老人,給其造成的傷害自己表示歉意,蔣某在趙某住院期間親力親為照顧,并支付醫藥費3萬余元,但是蔣某的家庭經濟收入有限,表示愿意賠償,金額希望可以少點或者分期支付。法官隨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因賠償金額與預期差距較大,首次調解未能成功。故法院通過搖號方式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趙某的傷殘等級及“三期”(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進行鑒定。
考慮到雙方系鄰居,若簡單判決可能會激化矛盾,不利于日后鄰里相處,法官在鑒定結論出具后,考慮到趙某年事已高,為了案件的溝通,隨即找來了其兒子李某,向其轉述了蔣某的歉意以及請求,再次進行組織調解,結合鑒定結論,向雙方釋明賠償項目的計算標準與法律依據,同時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珍惜鄰里情誼。
當場履行顯擔當 握手言和續睦鄰
最終,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互諒互讓,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扣除蔣某已墊付的3萬余元醫藥費后,蔣某一次性賠償趙某各項損失共計9.1萬元,雙方握手言和,并對法官的悉心調解表示感謝。
法官提醒:安全駕駛要記牢 上牌保險不可少
本案是一起因駕駛無牌電動車輛引發的交通事故糾紛。法官提醒廣大群眾,無論駕駛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均應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文明出行。特別是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老年代步車等車輛,往往存在未上牌、未投保的隱患,一旦發生事故,侵權人將面臨沉重的個人賠償負擔。建議車主依法為車輛上牌并購買保險,既是保護自己,也是保障他人。守法、謹慎、有擔當,方能共享平安和諧的出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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