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可申請簡易注銷
根據省市場監管局統一部署,自3月1日起,壽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像企業一樣,申請簡易程序注銷登記。
此項改革政策之前,我省僅在蕪湖市、蚌埠市試點。此次全省推開,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也可以享受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政策紅利。根據改革政策規定,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可以參照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程序。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前,必須首先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傳全體成員簽署的《全體成員承諾書》,發布簡易注銷登記公告,公告期20天。公告期屆滿后的30日內,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需提交《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全體成員承諾書》和營業執照正、副本。
改革政策同時規定,建立簡易注銷容錯機制,加強信用懲戒。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經登記機關審查存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注銷登記的”等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的,待異常狀態消失后,允許再次依程序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對于因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范的,登記機關在農民專業合作社補正后予以受理其簡易注銷申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對其公告的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和全體成員承諾、向登記機關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簡易注銷登記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簡易注銷登記的,登記機關可以依法做出撤銷注銷登記等處理,在恢復農民專業合作社主體資格的同時將該合作社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改革政策還規定,要加強部門間溝通協作。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商務、法院、檢察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對于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可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無需經過簡易注銷公告程序。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簡易注銷登記的,有關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皖公網安備 340422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