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皖辦〔2015〕26號)精神,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對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
第二條高校應屆畢業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由財政實行補償。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高校畢業生是指我國境內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中央部屬高校畢業生到我省艱苦邊遠基層單位就業的,按照《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政策執行。
第四條本細則艱苦邊遠地區是指我省國家級和省級貧困縣(含葉集區)。
第五條本細則所稱基層單位是指縣級以下(縣級政府駐地所在鄉鎮除外)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社區)。具體為鄉鎮政府機關(含大學生村官、上級部門常住鄉鎮的派出機構)、農村中小學、國有農(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單位。以及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化工、石油及各類艱苦行業第一線。
第六條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時自愿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服務期間,每年年度考核稱職或合格及以上等級。
第七條專科(含高職)、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時間低于規定學制的,按照實際學習時間計算。
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規定的學習時間計算。
第八條對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補償的高校畢業生采取一次性補償的辦法。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應首先用于償還助學貸款本金及利息。服務期間,在校期間獲得助學貸款的學生應按照助學貸款合同按期履行到期本息的償付義務,如未及時償還,造成的違約后果由學生自負。
第九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安徽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申請表》(一式兩份)和畢業生本人、就業或服務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3年以上就業協議(錄用文件)或勞動合同。
(二)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3年后,向就業單位遞交經高校審核的《安徽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申請表》,由就業單位對學生服務年限及工作表現進行審核,對符合補償條件的填寫審核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并退還學生。每年8月底前,由學生本人遞交就業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
(三)縣級教育部門對學生提交《安徽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申請表》等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填寫《安徽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縣級審核匯總表》,于9月底前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正式文件匯總上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四)省教育廳審核匯總后于
(五)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省級財政經費指標后,根據審核通過的發放明細表,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規定及時撥付。
(六)申請學費補償應提供的材料清單:
1.身份證(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2份供存檔);
2.畢業證(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2份供存檔);
3. 學校和就業單位審核簽章后的《安徽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申請表》原件;
4.就業協議(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2份供存檔);
5.在基層企業單位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第十條縣財政、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工作,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工作組織,建立與就業單位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的聯系制度,做好審核把關工作,建立完整準確的補償學生檔案。
第十一條 縣級教育部門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與基層單位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補償對象的工作情況,并為資格審查合格的畢業生建立完整準確的學費補償信息檔案
第十二條 對于弄虛作假的高校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補償代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其他有扶貧開發任務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參照本細則制定面向本轄區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暫行辦法。補償資金由縣(市、區)統籌安排。

皖公網安備 340422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