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全省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充電場所不規范、電池質量不過關、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范、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自行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加之部分地區沒有合理規劃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設施,飛線充電、堵塞消防通道、樓內(室內)違規充電等行為大量存在,進一步加大了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風險。
為深刻汲取江蘇南京“2·23”火災事故教訓,堅決防止類似事故在我省發生,2月25日,省安委會辦公室、省消安委辦公室聯合發文,決定自即日起,在全省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主要針對以下幾個方面:
(一)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或者充電;
(二)電動自行車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
(三)電動自行車應當避免在室內停放、充電;
(四)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載人電梯;
(五)電動自行車停放不得遮擋消火栓、堵塞消防車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
(六)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規劃和配套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
(七)具備條件的住宅小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改造優化通行道路;
(八)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九)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應當配備干粉滅火器、簡易噴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十)鼓勵住宅小區推廣應用物聯網和智能化技術手段對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進行監控和預警;
(十一)嚴格查處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3C認證要求生產等行為;
(十二)嚴格查處無照銷售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產品行為;
(十三)嚴格查處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設蓄電池托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違法違規擅自改裝關鍵性組件行為;
(十四)對照《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方案》(皖安辦〔2022〕87號)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全鏈條監管責任,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源頭、流通銷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環節管理。
同時,省安委會辦公室、省消安委辦公室要求各地加快解決群眾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不便利等實際問題,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并將落實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督察、督導、考核,相關情況納入季度安全生產“賽馬”。
信息來源: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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