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壽縣林長履職述職制度(試行)》的通知
壽林長辦〔2021〕14號
各鄉鎮黨委、政府,各縣級林長會議成員單位:
《壽縣林長履職述職制度(試行)》已經2021年9月22日縣級總林長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9月24日
壽縣林長履職述職制度(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進一步壓實各級林長履職責任,根據《安徽省林長制條例》和《淮南市林長履職述職制度(試行)》,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履職述職對象為縣、鄉鎮及村(街道、社區)各級林長及林長會議成員單位主要領導。
第二條 縣、鄉鎮及村(街道、社區)各級林長應當按照《安徽省林長制條例》第七、八、九條規定,認真履行相應職責。縣級林長對責任區每季度巡林調研不少于1次;鄉鎮級林長對責任區每月巡林調研不少于1次;村級林長開展日常性巡林督查,造林綠化、森林撫育和森林防火等重要節點要加大巡查力度。
第三條 述職分為年度述職和專項述職。年度述職由縣級林長、鄉鎮級總林長向縣級總林長進行述職,原則上每年11月下旬開展;專項述職由下一級林長和林長會議成員單位就具體的責任林區或專項工作向上一級林長進行述職。
第四條 縣級林長年度述職內容主要包括: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推進林長制改革和深化新一輪林長制改革的決策部署,領導、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及下級林長履職盡責等情況,責任林區林長制工作推進及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取得成效﹑存在問題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第五條 鄉鎮總林長年度述職內容主要包括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推進林長制改革和深化新一輪林長制改革的決策部署,行政區域內新一輪林長制改革、林長制改革示范區創新點建設及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等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推進成效、存在問題以及工作安排等。
第六條 專項述職的形式、內容、時間等安排由縣級林長確定,也可由縣林長辦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經縣級林長同意后予以安排,牽頭協助單位或縣林長辦負責落實專項述職的辦理。
第七條 縣、鄉鎮林長制辦公室或承擔林長制工作人員負責建立完善本級林長“五個一”服務平臺建設,為本級林長履行職責提供有效、及時、精準的服務保障,定期通報本級及下級林長履責工作信息;按相關規定督促考核技術員、警察、護林組織履職盡責,健全考核激勵機制;接受本級林長和上級林長制辦公室的督查指導。
第八條 各級林長會議成員單位按照本級林長制工作方案等相關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推進林長制各項工作;本級林長協助單位由林長指定的單位為牽頭單位,承擔本級林長開展責任林區巡林調研、指導督察、投訴處理、林長會議等日常工作,負責做好林長履責情況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時向本級林長制辦公室或林長制工作負責人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
第九條 建立健全林長履職監督機制,各級林長履職述職活動應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林業技術員、公安民警、護林員和群眾代表參加。經總林長批準,各級林長履職情況可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公示。
第十條 履職述職成果運用。各級林長及林長會議成員單位履職情況納入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對未按要求履行職責、對發現的問題未按照規定處理、未按時完成上級林長交辦的事項或者其他怠于履行林長職責的,由上一級林長進行約談。被約談林長應當落實約談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并按時完成整改任務。
抄報:縣級總林長、縣級副總林長,各縣級林長。
壽縣林長制辦公室 2021年9月24日印發
皖公網安備 34042202000005號